112年4月24日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「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」或「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」學生,不適用「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」之申請資格函釋(請參附件)。
一、「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」是否適用本要點部分,得參酌教育部相關學雜費減免辦法適用情形。
二、教育部「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」第7條第3項規定略以,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減免學雜費。
三、教育部106年4月27日臺教高(四)字第1060056330號函略以,「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」或「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」,其教育性質、教育目的及實質內容(修業年限、畢業學分數)有別於「學士後學系」,爰無法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。
四、綜上,參酌教育部前開函釋原則,因「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」或「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」有別於「學士後學系」,爰不適用本要點之申請資格。「學士後學系」學生仍符合申請原住民獎助學金之資格。